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和维护边境地区法律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出入国界秩序和维护边境地区法律秩序 第二十六条 边境口岸的设立、跨界铁路和公路的交通运输由双方有关协议确定。 双方主管部门应就边境口岸的运行问题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