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