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第二章 律师资格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律师资格 第十二条 律师严重不称职的,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决定,报司法部批准,取消其律师资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