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七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遗失的,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补发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