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的,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换发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