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的,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换发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