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具有相应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身份证件; 船员健康证明;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引航员适任考试成绩单和特殊培训证明; 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