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引航员服务簿; 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