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引航员服务簿;

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