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六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损坏的,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证书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 换发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被损坏的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