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收到引航员适任证书再有效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换发相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