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十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 船员服务簿; 最近12个月内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成绩单。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