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引航员任职 第八条 引航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后,才可以引领相应种类和长度的船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