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营者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