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依照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