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政策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