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