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