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一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经营人民币业务前,存在股东资质不合规等重大公司治理缺陷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在完成整改并经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