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四条 外资银行递交任职资格申请资料后,中国银监会以及所在地银监局可以约见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