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二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拟任人的简历、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经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