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中国境内分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参照外国银行分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外资金融机构违反本细则的,中国银监会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