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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