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外国银行分行清算结束之日起二年内,该外国银行不得申请在中国境内同一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