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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被解散或关闭的外资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监督解散与清算过程,并将重大事项和清算结果逐级报至中国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