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条例》第二十条及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条所称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条件:
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