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六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分行,除应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分行应满足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