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组成员包括行长(总经理)、会计主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银监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外资法人机构清算组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董事长。清算组成员应报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