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外资金融机构合并、分立后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和业务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重新核准。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