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条 拟任人的简历、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授权人签字。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