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适用备案制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外资金融机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书;

拟任人简历;

拟任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纪录的陈述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