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年审工作中,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单位不予通过年审:

因违反《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受到暂停或吊销外派劳务培训资格的;

未按《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或换领《资格证书》的;

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及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未通过年审的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