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