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条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