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