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的职责,由直辖市区(县)宗教团体履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由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履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