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的职责,由直辖市区(县)宗教团体履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旗)无相关宗教团体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职责由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履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