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予以处理。

中国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