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集体宗教活动 第十五条 在临时地点的集体宗教活动,需要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应当由召集人向临时地点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由该宗教团体安排合适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