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六条 采矿、挖砂、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负责复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复垦的土地进行检查验收。 引用法条 土地复垦规定(1988)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