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拟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船舶,发现可能影响所在区域海上保安的任何信息,应当立即向沿岸保安联络点报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