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四节 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四节 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者《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者《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应当随船携带。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