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照本法进行。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 第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 第七条 国家保障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