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