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