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首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的申请人陈述国内产业损害的事实、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提出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首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