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核对查验听证参加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代理资格,宣读听证会纪律,告知权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