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听证当事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会的其他组成成员的询问; 对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