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听证当事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会的其他组成成员的询问;

对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