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听证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也可以在提交书面授权书后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