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下列方面:

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

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