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
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
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
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
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
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
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
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
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
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
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
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