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分析相关数据。
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分析相关数据。